欠钱还不上被执行局带来暂时关押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面对执行机关采取暂予拘留措施,首先要配合他们的工作,把自己的财务状况说清楚。要是实在还不起钱,得提供相关证明,像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这些。然后,可以跟债权人商量商量,一起定个更合理的还款计划,让债权人能理解你,给你减点压力。
欠钱还不上被执行局带来暂时关押怎么办

一、欠钱还不上被执行局带来暂时关押怎么办

在面临执行机关采取暂予拘留措施的情况时,首先应主动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流程,详细而准确地告知自身的财务状况。

若确实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

在此基础上,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出更为合理的还款方案,以期获得债权人的理解和宽容,进而缓解执行过程中的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欠钱还不上该怎么协商还款

首先,如若借款期限届满,且经过出借人多次催缴后依然未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出借人在启动诉讼程序之时,务必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倘若超过法定三年的诉讼时效,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出借人所享有的债权亦将丧失法律保护。

为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出借人可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际要求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进而实现诉讼时效的中止。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中止时效之日起,新的诉讼时效即可重新开始计算。

如此一来,出借人不仅能够享有起诉权利,同时还能继续保持胜诉可能性,有力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最后,在正式起诉之前,债权方需要注意搜集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关于债务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关合同或者协议、发货清单(必须由债务方签字确认)、运输凭证、欠条以及各类结算票据等等。

此外,与该笔欠款相关的电报、传真、信函等资料也需妥善保管并及时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还不上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倘若欠款方无力偿还债务并缺乏有效财产,此乃经济纠纷事例之一。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与借款人先行磋商,以期设定合理而可行性高的还款方案。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可向当地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待法院裁决确立之后,若债务人仍旧未曾履行偿债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存在蓄意隐藏或者转移财产违法行为,可以申请法院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手段。此外,债权人还需关注法律诉讼时限,以免因超过法定诉讼有效期而导致其胜诉权利丧失。

在面临执行机关采取暂予拘留措施的情况时,首先应主动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流程,详细而准确地告知自身的财务状况。若确实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在此基础上,可尝试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出更为合理的还款方案,以期获得债权人的理解和宽容,进而缓解执行过程中的压力。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钱还不上被执行局带来暂时关押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0****7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3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盐城177****824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63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420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执行局把车执行回来,执行费谁拿
被执行人在民事纠纷中需承担执行费用。法院批准强制执行后,申请人无需预先缴纳费用,被执行人需在执行完毕后支付。法院按法定程序收费,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多收则退还。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和解协议达成后,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局失信名单暂时无法激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第一条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送达或已实际控制财产,就认为查封是有效的,但如没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 第三人。只要有三个行为即封条、裁定和送达之一就应当有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依据表面证据而不作实质性审查:动产基于占有的状态;不动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以登记的状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这项财产是不是被执行人的。先查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的,再以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但不能认为查封是错的,是依据占有的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房屋没作登记,可以灵活地根据相关证据如谁给的钱等作出判断;第二个例外是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去工商局办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办理营业执照形式的不同,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
2、办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形式的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分别有:
A、《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B、《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C、《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D、《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名单暂时无法激活白条
[律师回复]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第一条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送达或已实际控制财产,就认为查封是有效的,但如没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 第三人。只要有三个行为即封条、裁定和送达之一就应当有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依据表面证据而不作实质性审查:动产基于占有的状态;不动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以登记的状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这项财产是不是被执行人的。先查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的,再以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但不能认为查封是错的,是依据占有的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房屋没作登记,可以灵活地根据相关证据如谁给的钱等作出判断;第二个例外是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羁押可以带纸条出来吗
不可以。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羁押人。也可以通过传达室给他存些钱,里面可以买东西改善生活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由司法局解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由司法局解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名单暂时无法激活白条。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关于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及送达: 第一条。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这个解释,要用裁定,并送达双方。问题是如果没有送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应当辩证理解:对找到财产但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成年家属等而不能直接送达的,如果一味强调送达就不符合实际。执行的是财产而不是人。我们要改变观念,执行财产没有必要一定要找到人,只要依照程序就可以产生效率,否则就要受制于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不利。所以送达的目的是告知而让双方知情,当然要尽量告知。关于第一条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涉及刚才的问题,首先只是在第二款情况下即协助执行时才适用;二是裁定书的生效和查封行为生效是不一样的。解释要有基本理念,要有变通理解。如动产,只要查封裁定已送达或已实际控制财产,就认为查封是有效的,但如没办理登记就不能对抗 第三人。只要有三个行为即封条、裁定和送达之一就应当有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时执行财产的认定:第二条。只依据表面证据而不作实质性审查:动产基于占有的状态;不动产和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以登记的状况来判断,而不考虑这项财产是不是被执行人的。先查封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案外人的,再以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但不能认为查封是错的,是依据占有的状态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房屋没作登记,可以灵活地根据相关证据如谁给的钱等作出判断;第二个例外是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但如果第三人书面同意也可以查封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如何执行连带责任?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执行连带责任的方式是:同时式执行或者是选择其中一人执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犯罪管辖由谁来执行?
一般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犯罪行为的且被公安机关判处拘役或者一定期限有期徒刑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办理暂住证需要带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烟草证销售卷烟,会被烟草局没收卷烟的。办理烟草证不需要钱,是完全免费的。你要到当地县(或者区)烟草局 提交申请,带齐材料,填写好申请表,烟草局提交就好, 申请提交后,烟草局的人过几天会过来实地勘测店面, 一般只要符合下面条件都可以成功申请到烟草证。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办理。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买公司的烟要钱)(二)有与住所相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定烟草证店距离30米-100米以上,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一般都是卡在这里办不出来,或者找熟人)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烈属、残疾人本人或对残疾人负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残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间距要求可放宽(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四)一寸照片(五)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其他要求不高,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暂时扣押物品算侵占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不会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欠钱还不上被执行局带来暂时关押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