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后流产了怎么办还可以监外执行
在囚犯得到监外执行批准之后发生流产的情况下,通常仍然有资格继续享有这一优待政策。
因为监外执行的条件设置主要是针对罪犯的健康状况做出考量的,对于经历过流产手术的女性来说,她们的身体可能仍然处于特定照料的需求阶段。
然而,关于是否应该继续给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还需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身体康复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后还能假释吗
对于监外执行之后能否获得假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罪犯是有权申请假释的。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时间达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超过二分之一时,或者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十三年的情况下,如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正具有悔过自新之表现且不存在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则可考虑为其颁发假释令。《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监外执行后再犯怎么判
在对监外执行人员在执行期间再次违法犯罪行为给予裁决时,将会对新的罪行本身的特性、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衡量和分析后,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首先,将撤销其原先的监外执行命令,对该罪犯实施新的罪行作出相应的定罪处罚;其次,将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新罪所判定的刑期合并考虑,按照数罪并罚的法律原则,制定出最终的执行刑期。若新罪属于故意犯罪,且其性质恶劣,那么其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的方式方法、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犯罪者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
在囚犯得到监外执行批准之后发生流产的情况下,通常仍然有资格继续享有这一优待政策。因为监外执行的条件设置主要是针对罪犯的健康状况做出考量的,对于经历过流产手术的女性来说,她们的身体可能仍然处于特定照料的需求阶段。然而,关于是否应该继续给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还需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身体康复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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