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中,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告人本人或他们的亲属、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对被告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是否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罪行、未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又或者在身体状况方面存在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我料理,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等等。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全面评估,认定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还需要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与最终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关联。
案件是否需要判刑惩罚并非由取保候审所决定,而需由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后进行裁决。
然而,即使当事人正处于取保候审之中,若经查证所涉罪行属实,那么他仍然面临着应受刑事处分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公安局如何执行取保候审
执行取保候审职能的是公安机关。首先,公安机关将向被指定取保候审的个人宣告《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其需选择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在执行此决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会通知被取保候审者需要遵循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乡村的居住范围;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有所变化,应在最短时间内报告至执行机构等。此外,公安机关会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日常行为举止进行严格的监管,以定期或不定时的检查及传讯等方式,确保其始终遵守上述规定。假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有任何违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对其收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或者更改原有的强制措施。终究来说,无论是从执行程序上,还是从适用条件上看,公安机关都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实施并执行取保候审,以期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办理取保候审时,被告人或亲属、辩护律师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公安机关将审查被告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非暴力罪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严重病症、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女性等。若评估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准予取保候审,并确定担保方式,如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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