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和实施。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他们有权利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来获得这一特殊待遇,从而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法庭审理,避免出现逃避侦查或审判等不良行为。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仅由检察院独立执行,但检察院确实拥有批准或建议采取该措施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朋友可以办理吗
依照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仅限于两种情况:
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对于已经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所聘请的律师可向前述机关提出申请。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指的则是相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发现已捕获的应予逮捕者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期间,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照顾自家婴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责相对轻微之人时,才会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才会手机给当事人发信息
关于被保释者使用手机发送信息的时间,目前为止尚没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范予以限制和约束。根据常规处理程序,在完成与保释相关的所有手续之后,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尽快地将这一消息传达至当事人手中。然而,实际的通知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整个过程进展顺利,那么当事人有望在几天之内接收到相关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或者审批流程较为复杂的状况,那么通知抵达的时间可能会相对延长。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尽管已经获得保释,但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然结束,被保释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根据案情裁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条件可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以获得取保候审,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审理,避免逃避侦查或审判。检察院可批准或建议采取该措施,但非独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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