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为本身不会对个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案底”影响,但是,如果该拘留期间的当事人最终被法庭裁定有罪的话,那么他/她将会被记载于犯罪纪录之中。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或者审判而采取的方法。换句话说,只有在法院对此类案件做出了明确的有罪判决后,相关信息才会被录入到公安机关的档案系统中,从而形成所谓的“案底”。因此,那些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被宣布无罪释放或者最终被判定无罪的人,他们的个人档案中将不会出现任何与此有关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刑事拘留了可以怎么办
若您身处刑拘状态,依然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检查期间,只允许律师成为其辩护人。
此外,被告亦可在任何时刻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裆问或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时,理应通知他们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中,拘留作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加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归属于强制措施的范畴,而非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性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能否探望被拘留者的疑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仅限于辩护律师有权利会见被刑事拘留中的被告人,这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公正有序地推进,以及避免亲属同被告人之间产生串通、误导司法程序等行为,从而保障司法工作严格依法执行。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批准后,家属或许能在短期内探望到受拘留人,但是否能够成行仍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家属希望了解被告人的近况,他们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进行会面。律师将有责任向家属提供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的探视权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刑事拘留不影响个人“案底”,但如最终被裁定有罪,将记入犯罪纪录。刑事拘留为防止逃脱侦查或审判的强制性手段。只有在有罪判决后,相关信息才会录入公安机关档案系统,形成“案底”。因此,无罪释放或判定无罪者,个人档案中不会出现相关案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