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追究另一方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那就除外。另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追究另一方吗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追究另一方吗

在正常情况之下,当夫妻双方处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将无需对这笔债务负责予以偿还。但是,如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此项债务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另当别论。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即便在离婚之后,另一方也常常需要对此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除外。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需承担偿还责任。

二、夫妻一方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某一方向外借款或者欠下其他债务。

根据法律定义,这类债务通常分为两大类:

一种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的债务;

另一种则是在婚后,但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的债务。

关于这两种类型的债务,我们有必要详细探讨它们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看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这种债务非常明确,即发生在结婚之前,一方在购置房产等重要财产时背负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置的财产并未被用作婚后的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就应该视为个人的债务,而非夫妻共同责任。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合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它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平衡。

根据规定,当夫妻两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将原本属于婚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时,这笔债务可以被视作个人债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原则上不能够对债权人产生直接对抗效力,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晓这一约定,或者在得知后没有予以确认,则这种债务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形成的债务,例如赌博、吸毒、过度饮酒所造成的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债务的形成往往出于个人原因和欲望,并非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因此应该由负债者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再者,当夫妻一方明示或暗示地继承了一份遗嘱赠与合同,并且其中已经明确了该遗产只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那么随之产生的债务也就相应地成为了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扶养义务的人,配偶一方擅自资助他们所产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而无法由夫妻共同分担。

同样地,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对外投资或者进行经营活动,即使这些活动带来了收入并未用于共同生活,其所形成的债务同样要由负债者自己承担。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例如非法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或者侵权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债务当然也要由行为人个人承担,而不由夫妻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债务可以起诉其配偶连带责任

在多数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期限内,以个人身份作为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额度超越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开销,此时,债权人不能够直接向其伴侣提出诉讼并请他/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其配偶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借款用来购买家庭住所、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等,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同时,配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起连带偿还的责任。反之,当某一方将债务用于独自进行赌博、吸食毒品等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时,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偿还的义务。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需要结合相关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但如果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除外。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通常需承担偿还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追究另一方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1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虽然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就不受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赠予小三的钱,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一方欠赌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夫妻都会因为财产、债务等问题而发生争议。夫妻一方在外边欠下了债务,另一方被追债,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以下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借款
在婚姻中,一方若未经对方同意隐瞒借款,只要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我国法律,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面对此情况,当事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财产不足,需协商或由法院裁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财产会被冻结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追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能不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小A因与丈夫过得很不愉快,一直想要与丈夫要离婚。丈夫已经同意离婚,离婚协议书,小A已经在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书写好,就等着丈夫签离婚协议了。丈夫却掏出了一张借条:“这是我们结婚后在装修时我向我姐借的10万元,你如果要求离婚,请先把欠姐姐的钱先还清。小A与丈夫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在四年前,一年后双方共同装修的房屋,小A印象中没有向丈夫的姐姐借钱,丈夫以前从来没有提起过,小A也没有向姐姐出具过借钱的借据。因此,小A坚决不认可丈夫所说的借款10万元钱。
小A与丈夫冷战了两天。昨天晚上,丈夫好像换了一个人,嬉皮笑脸地找到了小A,说“向姐姐借的钱你也要还一半,除非还了这笔钱,不然别想离婚。”小A被气得直跺脚。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小A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该借条的真伪除了考虑形成时间外,还应考虑债权人支付该款项的证据以及债务人借款的事实与理由等各方面因素。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能不还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小A因与丈夫过得很不愉快,一直想要与丈夫要离婚。丈夫已经同意离婚,离婚协议书,小A已经在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书写好,就等着丈夫签离婚协议了。丈夫却掏出了一张借条:“这是我们结婚后在装修时我向我姐借的10万元,你如果要求离婚,请先把欠姐姐的钱先还清。小A与丈夫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在四年前,一年后双方共同装修的房屋,小A印象中没有向丈夫的姐姐借钱,丈夫以前从来没有提起过,小A也没有向姐姐出具过借钱的借据。因此,小A坚决不认可丈夫所说的借款10万元钱。
小A与丈夫冷战了两天。昨天晚上,丈夫好像换了一个人,嬉皮笑脸地找到了小A,说“向姐姐借的钱你也要还一半,除非还了这笔钱,不然别想离婚。”小A被气得直跺脚。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小A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该借条的真伪除了考虑形成时间外,还应考虑债权人支付该款项的证据以及债务人借款的事实与理由等各方面因素。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追究另一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