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入罪标准是多少万
对于构成骗贷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案情的情况下,须依法予以立案侦办。
重大经济损失的具体定义通常是指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大于等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币种。
而"其他严重情节"则涵盖以下内容:以欺诈手法获取贷款,相关金额超出一百万元人民币;
虽然该金额尚未超过前述标准,但是已多次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
以及其他可能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案情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骗贷罪,银行遇重大经济损失(通常指直损超20万人民币)或严重情节须立案。严重情节包括:欺诈获贷超100万;多次骗贷;其他致重大损失情况。简言之,骗贷超限或情节恶劣,依法立案。
二、骗取贷款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关于骗取贷款罪被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我们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来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
其次,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此外,若通过上述欺诈手段收到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已经对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这部分经济损失的总金额也应当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被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构成骗贷罪,银行遇重大经济损失(通常指直损超20万人民币)或严重情节须立案。严重情节包括:欺诈获贷超100万;多次骗贷;其他致重大损失情况。简言之,骗贷超限或情节恶劣,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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