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签字是谁签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决定,皆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做出裁定。而对于被定罪的嫌犯与被告来说,他们必须在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上进行亲笔签名以示认可。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自愿承担起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条款的责任,并且深知任何违抗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都必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亦属于刑事法律范畴内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可以理解为,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被正式逮捕,亦或是已经被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时,为了防止他们逃脱相关调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通常会有执法人员向其发出要求,确定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进一步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避免了实际拘押或者适当解除其已有的拘禁状态。
上述程序通常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以便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签了延长会退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延期次数的具体规定在相关法条中并未明确指出。通常来讲,该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主要取决于案情的繁复程度及调查进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虽然延长取保候审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但同样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与约束条件。若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无法完成事件调查,同时又存在继续深入调查的必要性,便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续期请求。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可以无限期予以延续,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对案情加以全面综合的评估,并且保证所做出的决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依据。至于事件是否能够顺利解除取保候审的状态,则要视具体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而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决定,皆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做出裁定。而对于被定罪的嫌犯与被告来说,他们必须在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上进行亲笔签名以示认可。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自愿承担起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条款的责任,并且深知任何违抗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都必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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