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债权谁承担责任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对于债权人权利的负担承担主体需依照特定情境加以明确。
所谓破产程序,意味着公司将以其全部现有资产为基础,对所有负债承担相应责任。
若公司现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其所负的全部债务,则通常会依据法定的破产清算规程进行偿还。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偿还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接着是员工薪资、社保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若资产不足,按此顺序依次清偿,未能覆盖的债务将不予偿还。
二、公司破产后只发基本工资吗
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不可以仅仅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偿还所有拖欠员工的款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应当全额转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依法依规需要交付给员工的医疗康复津贴、伤残抚恤费用以及法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员工补偿金;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公司破产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接着是员工薪资、社保及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若资产不足,按此顺序依次清偿,未能覆盖的债务将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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