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在开始诉讼程序之前,患者可以首先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医疗案件的司法鉴定申请,在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核与批准之后,将会委派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展开后续工作。
接着,负责鉴定事宜的机构会对医患双方发出正式的通知,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相关的鉴定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病历记录、医学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医疗证据等等。
随后,鉴定机构将组织由资深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对所有的鉴定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在必要的时候举行公开的听证会,以便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答辩。
最后,鉴定机构将依据鉴定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全部信息和数据,形成最终的鉴定意见书,并将其送达给医患双方及法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是否一样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实则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我们来聊聊它们在启动程序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中所涉及的技术鉴定通常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委托并启动鉴定程序,亦或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同委托启动该鉴定程序。
而司法鉴定则独立于行政鉴定以及自行鉴定之外,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再经法官许可后启动。
其次,我们来看下这两种鉴定在人员构成方面有何区别。
在医疗鉴定领域中,鉴定人员主要来自于省级医学会所组建的省级医学专家库及各地方级医学会所组建的属地市级医学专家库。
这样的人员构成使得这些鉴定人员皆为医学专家。
相较而言,司法鉴定人员则由司法机构的法医负责主持鉴定工作,同时他们还会邀请临床医学专家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司法鉴定听证会主要提什么问题
关于医疗司法鉴定之听证会的议程,通常会集中在如下几个关键议题之上:首先,病患的病况、接受治疗的过程以及由此导致的损伤或不良后果等基础性事实状况;其次,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实施的诊治措施,究竟是否遵循了医学上普遍认同的医疗准则以及正常程序;此外,医疗服务提供者是否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以及告知事项;再者,针对所实施的诊治行为与其产生的负面结果之间,是否存有确定且必然的因果关联及其参与比例;接下来,探讨医疗过失的性质以及严重程度;然后,评估相关医疗技术的运用是否得当;最后,审查医务工作者的资质以及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包括对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问题内容将因每个案件的独特性而有所偏重。
患者可在诉讼前向法院提交医疗案件司法鉴定申请。经法院审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病历等材料,组成专家小组分析材料,并可能召开听证会。最终,形成鉴定意见书并送达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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