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对于那些被控犯下罪行且有必要进行逮捕,然而由于诸多因素不适合立即实施逮捕的嫌犯,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性手段来加以限制和拘押。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施行: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其次,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嫌疑人具有逃逸、毁灭证据、串供或继续实施犯罪等潜在风险。
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在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是必须存在明确的犯罪嫌疑,且逮捕行动对于案件侦破具有必要性,然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却不宜立即采取逮捕措施。

其次,嫌疑人存在着逃脱、销毁证据、串通口供或持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也被视为实行刑事拘留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抑或是由公安机关自行作出决定,同时这项决定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

刑事拘留三十日后得以释放的操作程序如下:

当公安机构在认定某项拘留缘由存在不当的情况下,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立即将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且要同时向其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若因查证有误导致先前拘留行为不当,公安机关通常会维持原有的强制措施,不会自动释放相关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是多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法定的3个自然日;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针对流窜作案者、情节严重且多次违法的惯犯以及团伙犯罪的主要成员等,其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1至4个自然日。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的上限甚至可以达到30个自然日之久。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事例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满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制裁结果。

刑事拘留嫌疑人须满足:一、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涉嫌犯罪;二、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执行刑罚的可能;三、符合法定拘留程序,保障人权。以上条件缺一不可,确保刑事拘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有被害人指认的。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有被害人指认的。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哥哥跟人打架把人打伤了,对方要起诉,他的家人想问一下刑事拘留的基本特征应急性。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37基本会判刑吗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37天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安部门会进行深入调查,如果证据确凿,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只是表示有重大嫌疑,定罪量刑最终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嫌疑人无罪或证据不足,案件可能会被撤销,嫌疑人也将免受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条的基本内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的基本内容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基本上都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是针对嫌疑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但是不一定是一定构成犯罪的,需要之后再次进行侦察才能定罪。如果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是不会判刑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保留论的基本论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
A、
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死刑保留论的基本论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
A、
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的基本条件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