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期限规定有哪些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约为五年;
倘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那么对应的追诉时效将为十年左右;
依此类推,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相应的追诉时效即在十五年上下浮动;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的呢
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第1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
第2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
第3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
第4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要对相关罪行进行追诉,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方可实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最高刑罚确定,五年以下刑罚对应五年时效,五年至十年刑罚为十年时效,十年以上刑罚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后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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