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办理好
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等,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状态来确定。在这三个主要的刑事司法机构中,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亦或是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审批。在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调查和审理工作,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危险,就应当优先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可以不起诉
取保候审原则上并不能阻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交起诉的案件及自身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时,若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法定免责情况,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依法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条件,便会做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司法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各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审批。若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无社会危害,应优先考虑取保候审,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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