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的量刑标准20万是什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具体指代的是对于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仍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撑,甚至还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协助的行为。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任何触及此类罪行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面临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帮信罪"的具体审判结果会受到多个因素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与考量。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当行为人的行为引发了严重恶劣影响并且触发了刑法相关条款时,方可判断为"帮信罪"。
其次,对于被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种犯罪活动,仍然选择为其提供协助,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应当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如(1)为三个及以上不同犯罪对象提供援助服务;
(2)为犯罪活动支付的款项达到了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额度;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犯罪活动提供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4)所获违法所得已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5)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因为曾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而遭受过治安行政处罚,之后再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6)被帮助的对象已经实施了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活动;
(7)非法收购、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份以上;
(8)非法收购、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20张以上;
(9)其他导致情节严重的情况。
对于实施了前面提到所有行动的人员,若因实际限制难以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真的达到了犯罪程度,然而他们所涉及的总金额却总共达到了上面列出的第二至第四点规定标准的五倍之多,抑或是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些行为人将应该以"帮信罪"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其他认定帮信罪的情形"而言,若是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以及游戏装备等商家,在警方展开调查工作的时候,被明确告知其商业交易伙伴可能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但这些商家仍旧选择与其建立商品交易合作关系,满足"帮信罪"的规定,便应以该罪名对其进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就"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性服务,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性服务,若情节严重的话,罪犯将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接受罚金或单处的惩罚。
此外,当"帮信罪"发生在单位组织内部的时候,单位成员将会面临所在单位的罚款处分,同时还需要对单位里的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其他承担着主要责任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前两项涉及的行为,并且同时也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应当按照比较严厉的那一种处罚方式,即"帮信罪"来进行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流水5万判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针对“帮信罪”的量刑所应当采用的衡量标准,往往会因其犯罪情节及涉案流水金额等多方面因素产生变化。对于涉案流水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案件,其最终判决的刑期长度需经由全面考量各项事物后方可做出判断。一般而言,在涉及“帮信罪”的量刑问题上,法院将会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附加或单独处罚罚金。然而,关于实际判处的具体期限长短,尚需进一步考虑的因素如下:1.被告人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活动;2.被告人是否曾有过教唆他人犯罪,或者协助他人开展违法犯罪行为;3.犯罪行为的发生次数以及连续进行的时间跨度;4.是否给社会大众带来了重大危害或其他不良影响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负责审判的法官会基于各个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境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更为精确的法律咨询意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这种行为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严重威胁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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