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被撤销保释的刑罚替代措施,相反,它是一项具备强制性性质的刑事诉讼措施之一。在此经典的取保候审制度运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以提供担保人和支付保证金的方式来争取得到在押外等待法院审判的批准,然而在此期间他们仍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相关条件和规范,例如需保持居住地离不开所在地等等。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人员能够实时应讯,避免逃避和违反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什么要求吗
针对取保候审此项法律程序中的保证人资格,我们需要确保他们符合如下各项严格要求:首先,保证人必须绝对地与本案毫无牵涉,换言之,他们不能身处于事例的主体地位亦或是与事例有着直观而重大的利益冲突。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实际执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足够的行为能力来有效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再者,保证人应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这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地履行保证职责并体现公正性。最后,保证人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便及时联络并承担可能出现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未能尽到保证义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罚款处罚;倘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非刑罚替代,而是刑事诉讼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担保或支付保证金获批准在押外候审,但需遵守法律条件,如不离居住地。此举旨在确保实时应讯,避免逃避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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