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同属犯罪类别,然而,相较而言,抢劫罪的严重程度更为突出。抢劫罪通常表现为以暴力手段、威逼或其他不法行为强行取得他人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因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抢劫罪所面临的法律制裁要比寻衅滋事罪更为严厉。
具体来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下:“对以暴力、威逼或其他非法手段明目张胆地从公家或私人手中非法获取贵重物品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如罪犯存在以下各项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许可进入户内实施抢劫活动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的;
(3)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的;
(4)频繁进行抢劫或累计金额较大的;
(5)因抢劫导致他人受重伤乃至死亡的;
(6)冒充执法军人或警察进行抢劫的;
(7)持有武器进行抢劫的;
(8)盗窃军事用品或利用抢险、救灾、救济等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进行抢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有什么
(一)犯罪主体地位剖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主体范围上有显著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属一般社会成员范畴,换言之,凡是已经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及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相较之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具体由两个部分组成:首先是不限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的重伤害行为责任人,其次是16周岁或以上应对所有情节轻微到严重均需担责的身体伤害刑责人员。
(二)犯罪主观意识把握: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心态上都表现为故意,然而两罪存在的故意内容差异显著。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表现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确认知到其行为将导致破坏公共秩序的危险后果,并且对此结果持积极态度,期待甚至推动这个结果的实现。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存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同时故意导致被害人权益遭受损害。当然,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应依据实际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后果作为判定标准,判断案件属于性质轻微的伤害案件、需要严惩的重伤案或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死亡事故。
(三)客观行为特征解析: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对象(即袭击对象)通常并非特定的个体,而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无目的性的随机选人销蚀其尊严;相反地,故意伤害罪通常带有明显针对性,行为人为达故意伤害的效果而精心挑选攻击对象。
(四)法益受损方面观察: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是一个单一且确定的受害客体。另外,寻衅滋事罪所破环的实质是公共秩序的稳定性,即人类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生活运作所需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与道德准则,包括我们生活中的公共场所规范和非公共场所中的人际交往秩序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抢劫罪较寻衅滋事罪更重,以暴力、威逼等手段强取他人财物,既侵害财产又危害人身。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者可判三至十年徒刑并罚金,若有严重情节如入户、持械抢劫等,惩处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