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整容吗
在受取保候审拘押期间,嫌疑者或被告人在法律意义上并非受到严格的人身自由约束,从逻辑上讲,他们仍然可以从事那些日常生活中并不受影响的行为活动,当然也包括接受整形手术。
然而,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保证自身有能力随时随地应对来自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以及可能的传唤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相对轻微,并且并无任何逮捕之必要性的情况下,倘若他们存在实施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行为而阻碍诉讼进程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则适宜采用取保候审之保障措施。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中,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相对于管制和拘役而言,有期徒刑的处罚要严厉许多,因此对于可能被判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所涉及的罪行一般比较严重。
然而,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时能够保证其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时也没有必要实施逮捕的话,则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被采取取保候审这项严厉的强制手法,其本身并不算是对涉案人员做出定罪或量刑所使用的最终手段。然而,如果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重婚罪,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关于重婚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这无疑表明他们的主观恶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都相当严重。因此,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将会全面权衡前后两起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来说,法院会将新罪(即重婚罪)与原有的犯罪行为合并处罚,从而导致量刑的加重。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作出决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虽在法律上享有一定自由,可如常进行日常活动,包括接受整形手术。但须确保能随时响应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和传唤。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他们仍需配合司法程序,确保自身行为不妨碍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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