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伤害罪之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经明确阐述,其具体惩罚方式如下所述:倘若行为人蓄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而当其行为已经达到重伤的地步时,其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至于造成受害人身亡或以极其残忍手段导致其重伤且严重残疾的极端情形,其对应的刑罚幅度将会上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重程度。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亦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满足缓刑的法定适用条件,则可运用缓刑制度进行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实行缓刑制度的首要前提便是罪犯须因犯下拘役这样的轻微刑事责任或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此外,还需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较轻;
(2)需要有真诚悔过的行为表现;
(3)不会再次危害社会;
以及(4)宣告缓刑的行为不会给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孕妇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长者这三类人群,在确定其是否应予缓刑时,相关法律应予以优先考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误伤他人怎么判
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误伤”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与评估。假如可以证实行为主体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未有意寻求对他人带来伤害,只是因为不幸遭遇或者粗心之失才使他人遭受此损害,那么可以视为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本应预见到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已经知晓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却过于自信地认为自己有能力避免,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伤害所造成的实际后果、行为手段的残酷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轻微伤害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度伤害则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将他人致死或者使用极致残忍手段对他人造成了重度伤残,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情节轻处三年以下刑或拘役、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致人死亡或特别残忍致重伤残疾,处十年以上至死刑。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