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是好消息吗
被赋予取保候审的权利可视作相对积极的发展进度,原因在于此举标志着嫌疑犯或者被告不需要在拘留所生活中等待审判,而有可能在特定的条件限制之下,依然享有人身自由。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然终结或者被判定为无罪,仅仅是针对刑事案件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的替代方案。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同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定期向司法机关汇报个人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开庭后不收监吗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在审理过程中是否会面临收监,这是存在两种可能性的。
在案件进入法庭程序后,收监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而非单一考虑因素。
针对该问题,需详细分析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经过法院深入审理权衡后,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那么在结束审理之后,法院有权直接批准司法机关对被告者进行强制性逮捕并实施收押。
然而,法院亦可选择在公开宣判后再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收押;
其次,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认为被告人适用于缓刑或者对其是否应适用缓刑存在疑虑的,那么此类情况下,在法院宣布裁判结果之前,被告人不会面临收押风险。
针对何种情况适用逮捕和收押,必须依照判决结果提供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被取保候审人是什么意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举措之一。此项措施适用于尚未被正式批准逮捕或因其他原因而需更改原有法律控制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群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过程中的侦询、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将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其颁发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取保候审权利体现积极发展,表明嫌疑人或被告不必在拘留所等待审判,可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人身自由。然而,这并非案件终结或无罪判定,仅为刑事案件强制手段的替代方案。当事人须遵守法规,如不离居住地、定期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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