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起诉了对方什么后果
当对方拖欠债务久久未能偿还之时,若选择进行法律诉讼并获胜诉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方理应遵循正当程序承担判决或是调解书所指定的相关责任。倘若被告无视这一责任并刻意规避,原告方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在执行阶段中,被告仍然拒不履行其应有义务,则法院有权依据职权展开调查、查封、扣压、冻结乃至变现被告所有的资产,以此来强化判决或者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执行力度。这些执行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冻结其财产、公开拍卖其财产等等。若经调查发现被告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其应负的债务,那么法院也可能会采取其他的强制执行措施,例如限制被告的高额消费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应该如何要回
当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借债人拖欠借款不偿还的问题时,以下为您提供了三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作为首选策略,谈判协商具有高效快捷、节约成本等优点;
(二)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
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自愿申请依法做出,要求被申请人必须履行债务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
(三)正式提起诉讼程序:
若在支付令递交后遭到债务人质疑或反对,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申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法院要原件是什么
在针对拖欠债款之争议提起诉讼之际,通常必须向法院呈交的原始凭证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类:用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书面文件如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等等;能够明确表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的原件,例如转账记录、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若被告方曾提出还款计划或对账单等,也需确保以上相关文件皆为原件形式。此类原始凭证对于呈现事例实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相较于其他证据更为可靠,这无疑将有力地协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并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在此需特别提示的是,尽管提交的是原始凭证,您仍应当认真准备副本,以便在法院保留原始凭证的同时,也能为个人留样备份供以后查验所需。此外,还请务必妥善管理各种原始凭证,尽量避免其丢失或者损毁情况的发生。
对方拖欠债务胜诉后,被告应依判决或调解书承担责任。规避责任,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告不履行义务,法院可调查、查封、扣压、冻结或变现资产,手段包括查询银行账户、冻结财产、公开拍卖等。若财产不足,法院可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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