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通常基于被告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这一原则。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由此可见,当借款方(即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之外时,债权方(即原告)有权向该省级行政区以外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展开诉讼程序。因此,针对涉及借款拖欠的案件,无论被告还是原告的所在地是否跨越了省级行政区界线,均可在省级行政区边界之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的人怎么要钱
1.与借款方进行充分且诚恳的协商,充分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以便寻求合适的延期或债务削减方案。
2.若借款方存在恶意拖欠、强硬抵赖等不良行为,且对偿付债务的态度消极,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3.在法院作出明确裁判后,如借款方具备还款能力却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此时可以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并追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钱不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在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其借款本息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你们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担保人承担起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此过程中,请特别留意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具体形式与范畴,这都将直接受到你们当时所签署的担保合同条款的约束。对于一般的保证责任而言,如果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判决,且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权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来说,只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依然未履行其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此外,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胜诉权的丧失。如遇复杂情况,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借款方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跨省级行政区时,债权方可向该行政区外法院提起诉讼,不受省级行政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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