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谁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承继人仅需在所获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逝者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及债务进行抵偿即可。换句话说,若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资产得以继承,那么作为继承人,便有义务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畴之内,代为偿还被继承者的债务。
然而,倘若财产价值无法全额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承担超出该财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义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予以偿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者的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还可以起诉吗
当债权人不幸遭遇债务人离世的情况时,便无法继续向该债务人提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例如若所涉债务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荷包之债,则债权人依然有机会针对债务人的配偶提出偿债请求;
假如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成功承继了其所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亦可针对这些继承人提出偿债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决定起诉已经承袭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以寻求还款,相关当事人仅能被强制要求在从特定遗产中所获得的资产、权益等价值限额内承担应尽的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天内
即便债务人不幸离世,亦无法抵消债权债务之法律效力,然而,这对于原本的诉讼时效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更改。
根据通常的司法实践,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但是,倘若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方才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从此时开始,诉讼时效便应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的身份之日起进行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情况发生,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将随之改变。
举例来说,当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继承者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的继承者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情况下,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从该中断点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仅需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若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选择是否偿还超出部分,除非自愿。若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