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文法规,对于遗赠人来说,他们仅需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所能承受的范围内,足额履行遗赠人生前所需缴纳的各项税务及债务。在继承过程中若发现,遗产的实际价值尚不及清偿所有债务时,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承担。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遗赠人生前所欠下的任何税务与债务。因此,当遗赠人离世之后,其所负债务应由继承人按照所继承的遗产价值来进行清偿,继承人有权利选择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从而避免承担任何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解决
若债务人身亡后,其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由于继承人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拒绝行为,因此此时,继承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其所积累的债务。
若经过仔细核算发现,债务人留下的遗产尚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仍由继承人负担剩余未尽责款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时候继承人无需为未能全部清偿的部分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不过,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继承人愿意自行承担这笔未被偿还的部分,他们也可以采取行动去进行善后处理。
此外,如若债务人累积的债务中有受到担保人担保的部分,当遗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给予相应的还款帮助。
反之,倘若债务并无担保人提供关键支持,但却表现出属于婚姻中的共同负债特征,那么债权人同样具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索赔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需要偿还债务吗
在一般的事例中,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是否有义务负担其遗留的债务,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细微差异。假设此笔债务归类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那么由法律规定,配偶将必须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即使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配偶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然而,如果债务被确认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债务人所留下的遗产范围之内,配偶应当承担起清偿的责任。倘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配偶通常无需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其过程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的使用目的、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仅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遗赠人债务。如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部分,除非自愿。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任何债务。继承人可根据遗产价值决定清偿债务或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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