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获取信息用于催收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未经授权而擅自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以进行催收活动,这无疑已经构成了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侵犯。若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触犯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红线。
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则需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非法获取信息的数量、使用目的以及由此给公民日常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等等。倘若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是单位实施的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行政处罚,并且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向他人泄露信用卡信息之犯罪行为,依法可区分为两档轻重不同的刑事责任,其详细说明如下:
处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拘役,同时还应被处罚金,罚金区间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若涉及到数量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处以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将被罚没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外,对于在职于各大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此类违法活动者,会在原有的刑法基础上加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获取信息催收怎么处理
在相关层面上,非法获取信息以进行催收可能引发诸多法律疑问。首要的问题在于,此种非法行为本身即有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针对这类状况的处置,应当依据涉案情节与造成的实际后果加以判断。倘若情节轻微,则可能遭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拘留等;然而,若情节严重以致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并处以罚金。此外,作为被催收的当事人,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等等。总而言之,这种行为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加以制止和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未经授权获取他人信息进行催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严重或触犯刑法。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包括信息数量、使用目的及影响。情节恶劣者,可判3-7年有期徒刑并罚金。单位犯罪须罚金,主管及责任人按个人犯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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