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债务人离世后未曾留有直系亲属作为继承人,亦无人接受赠与成为受遗赠人,则遗留下的遗产便归属于国家所有,将应用于各类公益事务之中;
如若该债务人在离世前为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职工,那么该遗产便应归属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名下。本条款明确指出,倘若债务人未能留有继承人,则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将无法用于清偿债务,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债权人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若借款人不幸离世,且此类债务归属其夫妻二人之共有财产,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之配偶提出索要欠债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均需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倘若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接受了借款人遗留下来的任何财产,债权人亦可循此路径向已接手相关财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同样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应以所得实际资产为承担范围,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付之税费和各类负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掉落什么
债权人倘若债务人尚留有遗产,遗产权属人就须在所继承之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换言之,当遗产权属人继承的财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时,其需仅以该财产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若选择放弃继承权,便无需再对该债务负任何责任。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下来的配偶一方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直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债务人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若债务人为集体职工,遗产归集体。无继承人时,遗产不用于偿债,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债权人依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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