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法规,一旦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付出代价之后,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的约定,该担保方应当有权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范畴之内,向前述债务责任人进行索偿,同时享有与债权人为维护债务之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切配套权利。由此可见,倘若保证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务协议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人应尽的债务义务,那么保证人便可依法对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归还其为债务人代付的所有款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证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精心准备起诉所需的各类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合同、债务履行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债权人收到款项的收据等等;
其次,将上述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再次,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包括出席法庭审理、提供证据、接受质询、展开辩论等环节;
最后,根据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切实行使自己的追偿权。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则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责任人索偿,并享有债权人的配套权利。保证人履行债务义务后,可依法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代付款项。操作步骤包括准备起诉材料、递交法院、参与诉讼、行使追偿权,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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