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诉讼参与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存在阻碍人民法院进行审案的违法行为,例如,制造伪证、阻挠证人为案件提供证据、藏匿财产、恶意侮辱或者诽谤司法机关从业人员等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可依照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程度的罚款以及拘留处分;倘若这些行为已然达到犯罪标准,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借款中的担保方,如果他/她也出现了类似的违法行为,比如制造伪证、干扰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依据情节严重性,对其施以罚款和拘留的惩罚。若担保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那么他/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只是由于未能按期偿还欠款而被提起诉讼,并且并未涉及到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那么仅仅因为债务问题本身通常并不会导致拘留。拘留往往是针对那些妨碍司法程序或者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惩戒措施。总的来说,是否会对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主要取决于他/她是否存在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如果担保人并无此类行为,仅因债务问题本身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引发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诉讼参与者或担保方若阻碍审案,如制造伪证、阻挠证人、藏匿财产等,法院可视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担保人仅因债务问题被诉,未妨碍司法程序,通常不会拘留。拘留主要针对妨碍司法或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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