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即从犯罪嫌疑人身处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开始算起,便享有了指派辩护人的基本权益。因此,倘若有人因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陷入刑事法律风险之中,那么在其接受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后,确实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这就意味着,即便在身陷囹圄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保有指派辩护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欠钱不还坐牢后还要还钱吗
在逾期未偿还贷款违约事件中入狱服刑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还款义务并不会因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而得到豁免。
作为借款人,当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时,应主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若暂时无法足额偿还,则需与贷款机构或贷款人进行协商,共同商议出可行的还款计划,并设定分期还款期限和方式,以确保双方权益均能得以维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三、欠钱不还坐牢出来以后还要还吗
若债务人由于欠债未偿,被判处入狱监禁,待其出狱之后,仍需承担清偿债务之责任。原因在于,此乃对于债务人违法行为所施加的法律制裁;然而,债务关系则根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缔结的合约抑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契约,与刑事责任并无直接关联。即使债务人已圆满完成刑期,债权人依然拥有权利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索欠款。在此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条文,作出公正判决,强制债务人偿还欠款。值得关注的是,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务必重视法律程序以及时效性等关键因素,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同时,若债务人确属经济能力匮乏,无法偿还欠款,债权人亦可考虑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共同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妥善解决之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在首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指派辩护人。因债务纠纷陷入刑事风险的人,在接受讯问或强制措施后,有权委托律师辩护,即使被拘,也保有指派辩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