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承继人仅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其父辈或祖辈生前应缴纳税款与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若债务人离世后,遗留之遗产被进行传承分配,那么承继人均需要在所分配遗产的经济能力之内,负担起先人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当遗产固有之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时,承继人们有权只按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债务,对超出现有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否则无需负此义务。倘若承继人们主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么便无需承担替先人还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免除吗
即使债务人离世,他所欠之债亦不可能得以豁免。
债务人的离世并非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必然结果,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影响债务消灭的因素。
诚然,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本就具有相互制约的性质,它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效应;
然而,即便是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依然依法享有对其濒临灭失价值的法律保护,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从债务人遗嘱中的财产权益中寻求合法的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受益人或者是遗产的继承人提出要求,通过协商实现再分配以抵扣债务;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则有权力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继承者都放弃了遗产,那么也必须使用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作为还款来源以偿还这笔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就可以不用还了吗
当债务人离世后,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其所留下的所有债务都将自动消失无踪。
实际上,若是债务人在生前有所遗赠的话,那么或许他的继承人将会在他们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责任。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便无需再负有偿还的义务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债务人的遗产范围究竟为何,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详细地清查他名下的各类财产,例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等。
接下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人将有权继承这些遗产,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债务。
倘若继承人拒绝承担这些债务,那么债权人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务是否需要偿还,主要取决于他的遗产状况以及继承人的意愿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仅需在遗产价值内清偿父辈或祖辈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继承人可按遗产价值清偿,无需额外承担。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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