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即第五百三十八条以及第五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当债务人未经批准调整其财产权益,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债务人已经离世的情况下,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债权人仍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从而确保自身的债权利益免受损失。因此,债权人完全有资格就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死亡的如何办
1.若债务人生前涉世债务,而其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已取得遗产所有权,债权人有权向该继承人主张其债权,并由继承人须以所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
2.若债务归属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可直接将债务方的配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3.如果债务设有债务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他们肩负起保证责任。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离世后至保证期限届满这一时间内,及时向担保人求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待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前提下方可循法律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究其应得的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配偶还债吗
一般而言,债务人身故之后,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需依据不同情形作出判定。
假如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负担的负债,那么配偶便有义务进行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产生的债务。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若该笔负债为债务人身前的个人债务,配偶仅须以实际继承的债务作为基础,在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之内承担偿付责任。
换言之,倘若配偶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其将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然而,在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若未经许可调整财产权益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不当行为。此举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交易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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