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的相应法令,债权人具备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其他方式损害其债权利益为目的的行为的权利。
然而,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地设定禁止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不行使撤销权诉讼的限制条件。因此,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生前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仍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死亡抵押的房产怎么办
在某位借款人离世之后,他用以抵押而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的房地产,后者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当此类案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审理时,如若经过法定审查程序,其结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裁定对该抵押财产实施拍卖或变卖。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时,务必同时提交借款借据、收款收据、借款欠条及其它能够有力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死亡案由是什么
涉及到债务人逝世所引发的案件类型往往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定夺。
倘若诉求是通过债务人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那么此种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若是兼具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两大因素,则有可能定位为"继承纠纷"。
在确立案件类型的过程中,我们需全面权衡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等多重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案件类型为何,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继承、债权债务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当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其他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此类行为。这一权利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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