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借钱不还父母也不问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若是借出钱财却未获得还款,且借款者的父母亦不愿意或无法予以偿还时,继承人将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应缴税费及债务进行清偿。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因此,假设在您所描述的场景中,借款者的父母作为继承人的身份存在,则他们或许需负担起用所继承的遗产来偿还相关债务的责任。而一旦其决定放弃继承,则或许无须再负上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遗产的总额不足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或者继承人并不情愿动用这部分遗产来履行偿还义务,那么这些债务就可能无法如期得以偿还。在此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即借款人)的父母成为继承人,他们将不得不深入思考是否接受继承这份遗产,以及在接手后是否愿意并具备足够能力使用该遗产去偿还相关债务。一旦他们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那么他们可能会从法律层面上解除偿还债务的义务。若遗产的总额仍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需求,那么债务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债务问题,比如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同学借钱不还人还失踪了如何办
1.如若债务人失联未满两年,则诉讼时效得以延期执行。
于诉讼时效终止前的六个月之内,无论是提起诉讼举措或是一方当事人提出迫切要求或者承诺履行自身义务,均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因素。
2.倘若债务人失踪时间过长已超过两年,相关利益关联者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请宣告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暂时成为失踪人口。
在此期间,失踪人口尚未缴纳的税费,承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皆可交由财产托管人来负责从其个人资产中进行支付结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同学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遇有同窗向我方筹款却逾期未还之情况,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应当尽可能地与其进行平等的沟通协商,明确表达出自身的还款意愿并督促其尽早履行还款义务;其次,如果前述方式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偿还欠款。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期限规定。另外,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胜诉可能性,我们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等,这些都是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若借款未还,父母作为继承人需以遗产价值清偿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因此,借款者父母作为继承人时需用遗产偿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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