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房产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10-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所谓的遗产,乃自然人离世之际遗留给其亲属或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遗产囊括了被继承人在离世之时所遗留下来的所有合法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房产在内。若该房产系债务人身前与其配偶共同所有,依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那一半才可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债务人死亡房产归谁

一、债务人死亡房产归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原则的明确表述,即根据其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指的是自然人在离世时所遗留下来的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遗产的范围涵盖了被继承人在离世之际所遗留的所有合法财产,其中自然也包括了房产在内。

然而,若该房产系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所有的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分为配偶所有,而剩下的部分才可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换言之,配偶将优先获得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而剩余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处理。若房产仅为债务人个人所有,且无其他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便会自动归属于配偶所有。但若存在其他继承人的话,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及其他继承人将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各自的份额来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总而言之,当债务人离世之后,房产的最终归属将主要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性质(如是否为共同财产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人等因素。若无其他继承人存在,配偶将首先获得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而剩余部分则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反之,若存在其他继承人,则需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各自的份额进行遗产的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1.当债务人离世时,其合法遗产继承人应在自身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代为清偿被继承人所负之债;

2.若无遗产可供执行,且该类债务具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则需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3.如该笔债务同时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性质,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以后,应由其配偶对涉案债务承担起偿还责任;

4.若并非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债权与债务将因消灭而自然终止,除非债务人的亲属自愿承诺还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核销债权

面临着债务人离世的状况时,我们必需遵守严谨的法律程序来确保核销债权的合规操作。首先,我们必须准确判断债务人是否留下了任何财物或遗产作为偿还债务之用。如果确实存在遗产,那么这些资产将优先用于欠款的清偿。接下来,您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其中涉及到动产、不动产等多种类型的财产。然后,按照递减顺序,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依次向他的继承人提出各种债权要求。值得强调的是,继承人只应对他们所继承遗产的金额内负责偿还债务。如果,即使如此却依然无法完全清偿所有的负债,对于那部分无法清偿的部分,在适当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可能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这部分债权进行核销处置。然而,请务必注意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步骤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同时还需出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产。这意味着,房产是被继承人离世时合法拥有的财产之一,属于遗产范围。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死亡房产归谁
一键咨询
  • 141****5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7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0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债务人死亡后房产归谁
依据我国首部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文规定,遗产实乃指死者逝世之际,其所遗留的合法个人所有财产;这也就意味着,遗产不仅囊括了被继承人离世之时所留有的全部合法财产,其中更包括了房产等不动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死亡赔偿金应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第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第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 三、有档案记载; 第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归谁
对于夫妻一方离世后债务的归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共同债务,在世的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这通常是因为债务是为了满足共同需求、参与共同活动或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如果是私人债务,那么将由亡者的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世的配偶就不需要再额外还款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死亡赔偿金归谁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第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第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 三、有档案记载; 第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8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死亡赔偿金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亡赔偿金应该归谁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三、有档案记载;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死亡赔偿金需要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死亡赔偿金需要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应该归谁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三、有档案记载;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死亡赔偿金应当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死亡赔偿金应当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应当归谁: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三)死亡赔偿金参照继承法予以分配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房产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逝世之际遗留给自身的合法私有财富。换言之,遗产囊括了逝者离世之时遗留下来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当然也包括物业房产在内。倘若涉案物业乃债务人和其配偶共有的家庭资产,根据法律法规的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在处置遗产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拨给配偶,余下的部分方能作为逝者的遗产予以分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离婚后一方死亡了,在离婚前死亡一方欠下的债务由谁归还?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债务人死亡如何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人死亡后房产归谁继承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名下房产的继承事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具体条款予以明确界定。首要步骤是将该房产视作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然后依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先后次序展开分配工作。若亡人身前已成功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且其内容明确指出了房产的继续人权属,那么该房产便应由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死亡赔偿的金额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第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第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 三、有档案记载; 第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死亡的钱要归谁所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其所遗留的财产既无继承人亦无遗嘱执行人进行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则该部分遗产将被收归国有,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然而,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其所遗留的财产将会归属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债务人死亡房产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