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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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了。公司欠下的钱应该由老板来负责讨回来。你们老板就是那种在法律上代表公司做很多事情的人,他们所做的每一个决策最终都是要让公司来买单的。如果老板在处理公务时不小心伤害了别人,那公司是有权找老板算账的。所以,老板也得负起责任来帮公司催债。
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一、公司的欠款应由谁负责追要

公司之违约债项自当由该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负责统筹催讨。法定代表人行驶法人权力进行相关民事行为,其所产生之法律责任自然由法人实际承受。若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法人部门有权对此类事件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溯。因此,法定代表人责无旁贷地需全权代表公司追索还本付息的欠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的欠款可以转为个人债务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企业所应支付之欠款可以通过特定方式转换为法人个人所需承担的债务,但此项操作需事先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债主将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第三方的情形,均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认可。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可通过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的方式,以期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若债权人未能在该期限内作出任何回应,则可被视作其已默认不同意这一转让行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第三方与债务人就债务加入事宜达成协议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明确表达出愿意加入债务的意愿,而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反对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第三方在其自愿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公司的欠款能向法人代表催要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所负之债务应当根据公司本身的资产来进行清偿,而非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追索。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当法定代表人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其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时,则债权人有权向法定代表人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倘若公司已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而法定代表人在此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并致使债权人权益遭受损害,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力向其追究责任。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向法定代表人追索欠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与欠款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更为有力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违约债务,法定代表人应统筹催讨。其行使法人权力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法定代表人履职中损害他人,公司有权追溯其责任。故,法定代表人需全权负责公司债务追索,确保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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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也很关键,双方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责任。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上述两家单位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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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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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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