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期限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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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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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问题嘛,就要看你们和保证人之前有没有特别约定过保证期间了。如果没有,或者约定得模棱两可,那就得按照《民法典》里的规定来了,也就是从主债务还款日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当然,如果债务人的去世让主债务的还款日期发生了变化,那保证期间可能也要跟着变一下。不过,这就得具体看看债务人死后债务怎么还、还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了。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期限吗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期限吗

保证期间,乃是确立保证责任人应承担保证义务的特定时段。在债权人和保证人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然而该约定却早于主债履行期限,或是在主债履行期限届满时同时期满的情境下,则被视为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约定保证期间。若无特殊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产生,法定保证期间一般自主债履行期限结束日其计算一共持续六个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保证人的义务是否会因为债务人的过世而随之结束,这便需审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对于保证期间是否存在清晰明了的约定。倘若并无此种约定,亦或此类约定模糊不清,那麼保证期间便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予以确认,也就是自主债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如果债务人的离世引发主债履行期限发生变更,那么保证期间可能需要作相匹配的调整。

然而,这需要深入剖析债务人离世后债务履行的具体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总而言之,保证人是否存在责任限制,关键取决于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

如若未达成清晰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算一共持续六个月。而倘若债务人离世波及到债务的履行问题,可能还需要更为细致地剖析债务履行期限的变更将会如何深刻影响担保期间的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应如何追讨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倘若有继承人承袭了他所遗留的遗产的话,那么债权人便可向该继承人主张债权,并且敦促其偿还欠款

但若继承人有主动表示放弃继承之意时,则债权人亦可尝试请求从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之中来抵偿全部或部分的债务。

另外,若是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亦或是存在着第三方保证人的话,债权人同样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或其他代表人追索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当涉及到债务人离世所引发的债务事宜,实施财产保全行动需要按照以下顺序逐步开展:首先,您务必迅速地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被申请的财产,以便法院能更好地了解情况;其次,为了保护对方利益及避免因错误保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须提供足额的担保。在此环节中,法院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程序,其中包括对债务人遗留资产的准确确认。在这个过程中,储备充足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这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不动产、机动车辆、金融存款、财物权益等等。如果债务人有法定继承人,并且他们已完成财产的继承,那么继承人将在继承的资产范畴内承担起对各类债务的偿还义务。经过法院的逐项审核,一旦审批通过,便会依照法律规定启动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或查封相关的财产,以确保后期的债权得到充分的实现。

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义务的时段。若约定早于或同主债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无特殊约定,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后六个月。债务人去世后保证义务是否终止需视约定。若无或模糊,按民法典规定,为主债履行期后六个月。主债期限变更,保证期间需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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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谁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若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被继承人所继承,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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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债款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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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别人欠了我的钱后突发疾病死亡了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笔者试就相关问题阐述个人观点如下:
一、死亡债务人配偶
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
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
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
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
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

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

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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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
遗产债务的清偿:如果债务人是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债务将在遗产范围内由遗产来清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务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继承人按比例分担。个人债务与遗产的关系: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且债务人在死亡时没有留下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视为消灭,继承人不必用个人财产承担该债务。若是对债务人死亡债务谁承担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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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去世后,债权的承继就会变得复杂。如果借款人有合法的遗产,那么继承人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遗产的金额多于债务,那么就会全额清偿;如果遗产的金额少于债务,那么就以遗产为限进行清偿。比如说,借款人负债50万,而遗产只有30万,那么继承人只需要承担30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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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因此保证人依然要替债务人还钱。
1、如果是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此可见,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已去世的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归还,归还的范围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如果是连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债务人、同时一并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保证人。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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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如何办,债务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律师回复] 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了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相对于主债务、主合同而言,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种从合同,主债务不存在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随之消灭,但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就此消灭,因此保证人依然要替债务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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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此可见,一般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已去世的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归还,归还的范围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如果是连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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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债务人、同时一并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保证人。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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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的规范要求,继承人需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税款与债务。此项规定表明,若债务人离世之际,尚有债款未曾整理完毕,其留下的资产将得到继承,而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妥善处理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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