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担保要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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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所借资金之际,作为借贷双方利益保护者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时,依法享有要求贷款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反担保请求,以便在贷款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代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而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
欠钱不还起诉担保要钱吗

一、欠钱不还起诉担保要钱吗

债务人出现明显拖欠款项之情况,原告向法院提请诉讼并申请要求债务人为其保证之人承受债务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在此情形下有权请求保证人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相关债务时,保证人需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而债务人为了减少保证人所面临的风险,也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往往会将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方参与者,依据保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保证的范围主要涵盖了主债权以及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因此,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在提起诉讼时,确实有权要求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在内的所有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欠钱不还借条过期了怎么办

关于借据的有效性期限,实际上指的就是其法律保护期间,它并不改变借据本身的法定效力。

只要是依照相关法规签订的真实且具有约束力的借据,任凭时间流逝,其自身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若债务人在经过法院审判后仍然未能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欠钱不还起诉怎么起诉花多少钱

就诉讼催讨欠账款这一事宜,其基本操作流程如下:首要步骤是准备起诉状,细致书写起诉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以及申诉事项(包括诉求内容),陈述清晰事实与理由。接下来,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细致的收集并且归类整理,诸如借据或者转账记录之类的重要凭证都应予以充分重视。再次,准备完备后及时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限的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大家需要关注的是法院可能会根据欠款数额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当欠款总额在1万元以下时,每份此类申请将会收取50元人民币的诉讼费用;但若超出了这个范围,即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2.5%的比例交纳相应的费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请律师协助进行事例处理,那么还得额外承担律师的代理费用,此项支出的具体金额主要受地域差异和律师资历影响。当然,如果您觉得自己可以处理简单事例,可以省略掉律师费用。然而,无论怎样,关键在于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若债务人拖欠款项,原告可诉诸法院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债务人可要求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实践中,原告常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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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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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场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债权人无过错”,指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既无过错,也不知担保合同存在无效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而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物权法》第172条第1款和《担保法》第5条第1款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因此,担保合同因与主合同有从属关系而无效。从司法实践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比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时的责任要小,甚至不承担责任。具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担保人无过错”,指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原因不知也不应知,或不存在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憎节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同的无效不应当由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担保人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里的“担保人有过错”,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此时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上限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上限定“三分之一”的原因是主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债务人原则上均有过错,即使债权人或债务人任何一方没有过错,担保人有过错,因担保合同无效是主合同无效所致,担保人的责任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作为三方,按照均分计算的结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定为三分之一。同时,三分之一作为上限,一是不要求所有案件中都按照三分之一裁判,只要不超过三分之
一,具体判多少,视担保人与债权人的过错大小确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二是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一。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场合,即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无效原因而各自无效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没有单独规定处理方法,没有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此时应当从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方法,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时担保人的部分赔偿责任介于全部(如连带)和免责之间,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对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自由裁量,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均衡。

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主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担保人因受骗提供担保,后担保人以受欺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依照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要求,担保人在没有缔约过错时,不应当承担任何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而且《担保法》第30条也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如担保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债权人,此时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1条规定的精神,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据此,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在因过错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后,有权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分担责任。因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责任,责任与权利相比通常不成比例。即便在担保无效时,无效担保人的责任也很可观,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且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具有代偿责任的性质,在理论上也可以自足。
至于担保人追偿的具体范围,则因追偿的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担保人向债务人的追偿,因为债务人是最终义务人,故追偿是无条件的,追偿的范围以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担保人向反担保人的追偿,因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均系因自身过错对无效担保承担责任,故反担保人分担担保人所承担的部分责任比较公平,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裁量确定。
通过上面关于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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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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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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