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不爱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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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情况是这样:要是那个借款人没按照你们事先说好的那样还钱,那你作为出借人就可以去我们这儿的法院申请让他们帮忙给催回来。不过,记住了,这个申请的时间可是有个跨度的,就是从那个合同约定要还钱的那堆日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起来,要么是从那个最后一次应尽义务的截止日期那天算起,又或者是从咱们那个法律文件正式生效的那天起算。一旦过了这两年,你再想通过法院来帮你把钱要回来可就难。
借钱不还是不爱了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是不爱了怎么办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事先约定偿还贷款,款项贷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强制实施执行。这一项规定制订的申请执行期限长达两年之久,自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履约期间的最终一天开始进行计算,或者是从最后一次履约期限截止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亦或是从法律文本正式公布生效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也可。若在这两年内,贷款方未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不幸的是,他们可能无法依靠司法程序来追偿尚未偿还的款项了。因此,作为贷款方,应当尽力在法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

当偿付期限届满时,若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贷款方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律援助;

起诉流程包括:

贷款方需先准备实用的诉讼所需资料;

在正式提出诉讼时,建议提前撰写全面细致的起诉书,同时须携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涉及贷款事务的相关文书及其它有力证据,前往指定的法院立案厅提交诉讼申请,然后耐心地等待人民法院的排期开庭,并依据庭审结果做出相应判决。

然而,起诉最为关键之处在于需要有清晰真实的证据来支持贷款请求,因此借款人务必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观点,否则可能面临无法预知的风险与责任。

想要证明他人借予款项给您,仅凭借条、收据或是欠条显然是远远不足够的,这些文书只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借款关系,而并不能充分表明对方是否已经如实履行了还款义务。

为此,还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重要证据包括:

来自对方的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也就是指能够佐证款项实际流转情况的证明。

只有在借款人能够拿出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以及其已如数收到贷款款项这两个共同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认可借款事实成立,进而对借款人的起诉请求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钱不还是一直没钱怎么办

在处理此类状况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是否拥有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或者转账记录等能够直接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有力证据。一旦证据收集齐备且经严谨审核之后,即使借贷方坚持否认借贷事实并始终以无经济能力为由进行推诿,同样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法律流程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经由引入司法程序,您有权向上诉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借贷方按照实际借贷金额及时归还欠款。如果经过法院公正审判,借贷方仍然拒绝接受判决结果并且未能按时还款,您便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会依据借贷双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采取各种手段寻找并发现第二被告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其银行账户、房地产、机动车辆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尽管在现阶段可能无法找到足够的财产来执行判决,但法院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严格的消费限制等措施。一旦发现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将会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然而,请务必注意,债权具有时效性,通常为三年,因此必须在时效期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若借款方未依约还款,贷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长达两年。自履约期满或最后一次履约截止日,或法律生效日起算。逾期未申请,贷方可能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因此,贷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诉讼或强制执行,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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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钱不还以后爱人怎么办
若借款行为的发生属于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范畴,那其配偶便需对该借款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是在债务产生后一方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为了维持家里的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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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期间借款纠纷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恋爱期间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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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借钱不还怎么办?
恋爱中借钱不还,首先可以提醒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对方不还款,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若是对恋爱中借钱不还怎么办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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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钱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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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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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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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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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出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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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自己承认肥手借过你们的款,那也不用担心。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你们有权力让借款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个特定行为,这样说来,即便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可能会因为别的法律条款而不得不还钱给你们。假设那个人坚持不肯还钱你们,那你们当然可以去法庭告他,让法官帮你们要回借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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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要还吗,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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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借款需要还吗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二、情侣之间借钱要还么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债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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