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怎么要回债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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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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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咱们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想要追回自己的钱款,也不是完全没希望。首先嘛,你得找到其他的方法来证明咱们之间真的有债务关系,比如说之前的转账记录,亲眼看到的人证言或者是录音和录像等等。万一这些东西你自己找不到了,那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帮助,让它们帮你查查。然后法院会详细又客观地把所有的证据都查清楚,看看事实到底如何。
没有借条怎么要回债

一、没有借条怎么要回债

在无借据的情形之下,主张索还债务依然可行。首要之举便是,当事人可借助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从而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凭证、目击者陈述、录音录像等等。若有意凭自己力量搜集上述证据,可行之策则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此类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调查和核实,以此达到确定事实真相的目的。因而,即便是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依旧有可能成功索回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借条欠款起诉的了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原告方需将借款人为诉讼对象进行诉讼请求

若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存在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亦可选择同时对保证人提出诉讼。

然而,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形中,保证人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行为;

(2)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致使保证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没有借条怎么把钱转给他人

在未有借据的前提下向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强烈推荐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操作,并且在转账附注信息中详细注明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目的,例如“将借款汇给某某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微信聊天、手机短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与对方就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通信记录。倘若未来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请务必注意,仅仅依靠上述证据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总而言之,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借据时,仍可主张债务。当事人可提供转账凭证、目击者陈述等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将全面核实。因而,即便是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依旧有可能成功索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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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
如果借款给他人但是没有写借条,也是有可能可以追回债务的,但不是绝对能追回。最重要的是需要对方承认债务的存在,可以通过录音等手段获得相关证据,有了这个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相反或毫无证据,对方也否定债务存在,追回难度则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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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该债务应由夫妻一方承担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关于判定是否由一方承担还有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具体案例中,除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之外,还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理由来进行合理地裁判。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双方合意,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后,合同生效,借款人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陈某(女)与葛某(男)于1994年结婚,并育有两子,两人于离婚。陈某离婚不久后与李某(男)登记结婚。随后在4月22日与李某离婚后又与葛某复婚。,债权人蔡某在将陈某、李某、葛某一并诉至。
蔡某诉称,8月16日,陈某以开一家农家院为由向蔡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约定8月15日之前还清所有债务,债务到期后,陈某并未按期偿还蔡某借款。蔡某诉称由于借款发生在陈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现陈某又和葛某为夫妻关系,且虽陈某与葛某办理离婚登记后,但是一直居住在一起,故蔡某将陈某、李某、葛某诉至,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陈某认为,30万元借款属于她个人的借款,并用于农家院建设,当时借款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由她个人偿还,不应由李某和葛某承担,理由有:
一、与李某结婚后并没有实际和他一起共同生活;
二、该笔借款发生在与葛某离婚后复婚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辩称,本人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原因有:
一、他与陈某仅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未一起生活。
二、他对涉案借款并不知情,之前也并不认识蔡某,此笔借款应属于陈某个人债务。
三、陈某与葛某离婚后,并未离家,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且蔡某与葛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其明知本案中的农家院是陈某和葛某一起开设、经营的。因此,该债务应由陈某个人承担。
葛某辩称,虽然其一直和陈某居住在一起,但是该笔借款发生时他已经与陈某离婚,且该笔借款仅仅用于农家院装修,他本人并未使用过该笔借款,因此,不同意偿还此笔债务。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经过审理查明,陈某“离婚不离家”,其始终与葛某居住在一起,并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陈某向蔡某借款目的确为经营一家农家院,且该农家院是在葛某的住房上改建而成,陈某与葛某也一直居住在该农家院内。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陈某与葛某共同使用了该笔借款用于农家院建设,并共享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葛某应该承担涉案借款的连带还款义务。
经查明,陈某于8月16日向蔡某借款30万元,并实际收到借款,因而负有偿还30万元借款的义务,至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
一是李某对30万元债务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及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该涉案借款发生时,虽陈某与李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但是两人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且陈某借款的目的也并非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是独自与葛某共同开办、经营农家院。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由于李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缺乏借款合意,也并未使用过该笔借款,所以涉案借款并非陈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内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陈某个人债务,由陈某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二是葛某对该案借款是否有还款的义务。关于葛某是否要承担涉案借款的还款义务要视情况讨论,陈某在8月16日借款时,葛某与陈某并无婚姻关系,该借款属于陈某与葛某再婚前的个人债务。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应该如何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下,如果陈某并未将该笔借款用于与葛某再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则该笔借款则属于陈某的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蔡某则不能向葛某主张还款义务;第二种情况下,如果陈某将该比借款用于了与葛某再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则该笔借虽为陈某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婚后由陈某与葛某共同使用,葛某实际享受了该笔借款的利益。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葛某应该负有连带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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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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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借条应怎样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条应怎样讨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追讨个人债务
1、你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叫你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持证据,你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没有借条要怎样讨债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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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样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借条怎么样讨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没有借条该怎样追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没有借条该怎样追债问题解答如下,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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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没有借条怎么要回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若无法提供直接证据如借据证明赌博债务,可通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词和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来证明。例如,证人可证明赌博行为和债务产生过程,电子数据可显示赌博和债务的交易记录。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应依法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赌博债务及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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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写好借条让债务人签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人有一定的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能不能进行对债务人隐名股权的查封呢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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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能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一、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
1、分居不等于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一方张某既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自己与对方有婚内财产约定且债权方知道有此约定,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二人对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归属有约定且胡某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此认定更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转。
2、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
其实对此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经有所规定,其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收入,都归夫妻共有,从事经营所欠的债务,也理应为共同债务,故本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所以这一处理是在债权人不参与的情况下做出的,无疑是只对原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不具有对抗效力。
一些法律学人称: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分担债务的这种债务承担,并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系越权代替债权人处分债权,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对债权的处分权。显然,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
借钱帮别人还赌债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但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如公民将钱借给企业,或者企业将钱借给公民均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所谓非法债务,常见的主要有赌债、因婚外情暴露或被他人拿捏了把柄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等本不存在的、虚无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1、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法的行为,为了让这种非法债务表面合法化,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
2、如果能够证明欠条、借条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写的,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或从事非法行为,这样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否则,由于在举证问题上没有充分、确切的证据,不能证明债务非法,往往会支持对方的要求。
借钱帮别人还赌债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但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如公民将钱借给企业,或者企业将钱借给公民均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所谓非法债务,常见的主要有赌债、因婚外情暴露或被他人拿捏了把柄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等本不存在的、虚无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1、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法的行为,为了让这种非法债务表面合法化,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
2、如果能够证明欠条、借条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写的,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赌博或从事非法行为,这样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否则,由于在举证问题上没有充分、确切的证据,不能证明债务非法,往往会支持对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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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要回欠债
在缺乏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境下追讨欠款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债权人能够提出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例如,债权人自己的陈述、见证人的证词、以及诸如电话录音、邮件记录等形式存在的电子数据文件等等。倘若债权人无法独立收集到以上种类的证据,他们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全方位和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于确定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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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借条如何举证是赌债
[律师回复] 对于有借条如何举证是赌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借条如何举证是赌债
借据上有注明最好,证人证言或者公安的询问笔录等也可以,只要是能让法官采信认定是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
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经审理能够认定原告所诉系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应不予支持并可以直接处理有关当事人。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可对原告作出民事制裁,收缴赌资上缴国库,同时驳回其诉讼请求还可以对双方处以罚款等制裁措施。另外人民也可向有关部门给行为人处罚。
涉赌债务可以结合涉赌债务中的当事人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行为不同而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贷关系后发生赌博行为;
2、赌博关系中当事人与第三人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其中,以是否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第三人有恶意与善意之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恶意借贷债务,一种情形是在赌场内或赌场之外,出借人为谋取高额利息,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而专门从事的放高利贷行为;一种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搏活动而借款的,出于亲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善意借贷债务,是指不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与借款人产生的借贷关系。
其中对于第一种情形,或者不存在实际的借贷行为,或借贷关系双方虽有借贷行为发生,但借款用于支付赌债,用途不合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属无效民事行为,均应认定为赌债,赌债自始不产生债的效力,法律不予保护;对于第二种情形,则应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债权,不保护恶意第三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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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债务怎么要回
在欠缺书面借贷凭证的背景之下,追索债务仍然是可行的。诸位当事人可据此提交各类其他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之存在,譬如当事人个人声明、见证人证词、电子档案资料等等均可作为有效凭据。倘若身为当事人者碍于自身力量无法搜集此类证据,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后者进行调查并收取相关资料。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规定,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核与查实,以便最终认定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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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要怎样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律师回复] 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有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要解决向家人要债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不管其妻子承不承认,只要债权人有借条和汇款单据就是证明此债务的最好证据。协商不成,直接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借款人死亡了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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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没有借条要怎样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没有借条要怎样讨债
个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没有借条要怎样讨债

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辩称:我只欠原告400元钱,已经还给他了,现在我不欠原告钱了。
公堂之上,原告张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证言作为证据。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
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她不记得了,没关系,我这里有录音。听到媳妇向法官说从未借过钱,婆婆陆某即刻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电话录音,呈给法庭,当庭揭穿了欠钱媳妇的谎言。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陆某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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