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采取法律手段,例如提起诉讼来追索债务人的欠款,那么为了做好充分准备,你应先收集到如下几项关键性的文件资料:
1.借款协议或者欠款借据等构成债权的重要凭证来印证借款事项及具体的款项总额;
2.所有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或其他详细的支付证明物件来证实资金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
3.证明借款人尚未全额归还贷款的各种证据,如催缴通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作为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比如你自己的身份证件、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等;
5.各种法律文本,包括但是不仅限于诉讼书状、申请支付令的请求书等正规文件;
6.其它与此相关的重要证据,比如能体现出债务人偿还债款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关于债务人财务状况的信息线索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借钱不还,人又消失了怎么处理
若有人借款后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且下落不明,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借助人民法院的公告送达方式来传达传唤令状以及相关诉讼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天的时间段内,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到相关被告手中。
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出席庭审程序,那么人民法院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缺席审判。
假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在正式提出控告之前,债权人应提前做好针对债务人资产的保护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那些在法庭审理中选择不出庭应诉的债务人们,人民法院同样可以依照缺少当事人出庭的情况进行判决,根据原告在庭审环节所提供的所有有效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相,进而依法做出判决结果。
在缺席判决之后,如果债权人对此有所主张,人民法院还可以依照其申请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手段以筹集资金,从而公平公正地履行债权人的债务。
此外,债权人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将相关债务方认定为失踪人员,再由法定代理人从失踪者的资产当中偿还各项贷款。《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钱不还法律有什么新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接受贷款的一方必须遵守承诺的还款期限,按时归还所欠本金和相应利息。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那么贷款提供者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反合约条款的法律后果,例如需支付逾期利息等赔偿金。再者,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无力履行偿债义务,贷款提供者亦可选择在合约到期日前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追索债务时,需准备以下文件:借款或欠款凭证;银行转账、收款记录;证明借款人未还款的证据;债权人身份证明;法律文本如诉讼书状;其他相关证据,如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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