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借了钱不还找他家人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债权人得以向司法机关向人民法院请求代表债务人代位行使相对于他人的权利,作为确保自己享有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此一体现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在于,若债务人(例如您的友好伙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其属于自身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息息相关的附属权利,从而导致债权人(如您)的到期债权无法得到妥善实现,那么您作为债权人就有权依法针对这种情况向国家法院提交所谓的“代位权诉讼”,以此祈求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以期达成对债权的有效追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已经对您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例如,假如债务人本身拥有某些债权,却并没有主动采取任何积极的追索行动,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您的朋友的亲属)直接向您履行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您的到期债权之内,而您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您的朋友的亲属)同样有权对债务人(也就是您的朋友)的抗辩向您提出主张。总而言之,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您完全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交代位权诉讼,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承担债务责任,但是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面临着费用问题以及抗辩权的行使等诸多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朋友借了钱怎样让他开欠条
借条里得有:
还要写清楚这笔钱到底是多少,大写的小写的都要有哦~然后就是借款的时间了,比如从哪年哪月哪天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借款期限要写明白;
接着就是借款的方式啦,利息这些也不能忘了写上去;
还有还款的日子也要写清楚啥时还;
最重要的是在右下角让我们俩都亲笔签字,再留下手指印,时间也别落下哈。
要是有人欠你的钱不给,那就找法院告他呗!首先得写个诉状,实在不会写的话也没关系,可以口头上诉嘛。
然后等法院审理完了,看看他们接不接受这个案子。
如果同意的话就会开庭审理了。
最后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判决下来后,对方要是还是不肯还钱给你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朋友借了钱人联系不到怎么办
倘若您的朋友在借款之后失去了联络,为了保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来应对:首先,您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借款相关的书面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您可以尝试通过共同的朋友或者他的家人来获取关于他目前状况的信息;如果借款的数额比较大的话,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另外,如果您的债务人已经失踪超过两年时间,那么您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口,并要求他的财产代理人从他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的款项给您。
《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他人的权利,确保到期债权实现。若债务人未行使债权,债权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实现债权有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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