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打人告他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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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种行为可是违法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说的,如果他故意伤害别人,而且伤得挺重的话,那就可能犯了故意伤害罪。不过到底是不是犯罪,这还要看具体情况来定,比如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是早有预谋之类的。如果他把人家打得很惨,甚至让人家受了重伤或者死掉了,那他可能就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欠钱不还打人告他什么罪

一、欠钱不还打人告他什么罪

欠款方故意拖欠债务并实施人身侵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若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及严重程度时,则可能被视为犯下了故意伤害罪行。

然而,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仍需依据具体的现实情况来做出分析和判断,其中涵盖了伤害所带来的后果、伤害的手段、行为人的动机以及是否存在预先策划等多方面的因素。倘若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那么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反之,若情节相对较轻,行为人或许仅需承受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制裁。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轻微的伤害也未必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是由谁承担

关于拖欠债务未予偿还而进行法律维权的相关事宜,对于聘请的律师所收取的相应费用是否应由案件委托方当事人独自承担这一问题,国家法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前,必须与客户签署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已有的委托代理合同中详细约定收费的具体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必须包含如下关键信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金额、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方法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部分法律服务实行由政府指导定价原则,例如: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控告并申请取保候审,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或者作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等这些服务的收费均需遵循政府指导价原则。

而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如非诉讼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等则采用市场调节价格体系。《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三、欠钱不还打的欠条怎么起诉

针对因欠条引发的诉讼事例,首要任务便是对欠条的合法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主要关注借款的真实存在性、借款的具体数额以及还款的预期日期等方面。紧接着,需要精心准备一份详尽的民事起诉状,明确提出您的诉讼请求。同时,必须妥善收集与此案相关的各项证据,其中包括欠条本身、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欠款事项存在和构成的凭证。完成证据搜集工作后,接下来便要锁定合适的管辖法院,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来决定。在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申请时,务必按照法院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务必要留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后,耐心等待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即可。

若欠款方故意拖欠债务,并涉及人身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即涉嫌故意伤害罪。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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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告被告的答辩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被告的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的案件不属于受诉管辖,或原告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说明原告无权或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驳回,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致送人民的名称。
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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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追加。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原告表示愿意追加被告,则让其出具书面的追加被告申请书,让被告撤回申请;如果原告表示反对追加被告,方可受理案件。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一类问题。所谓不告不理是指在受理阶段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在同一诉讼中一个主体即是被告又是原告。从民事基本原理来看。笔者认为对于此类问题,应当采用变通的方式来解决“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问题。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后,征求原告意见。而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传唤应诉的人。”谁,则被告不得再申请追加被告。如果该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在建议原告追加被告的情况下,原告仍然不追加被告的,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得申请追加被告。若是允许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混乱了原被告之间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无理的,此时被告又成为了原告,身份上发生了重合。其理由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诉讼的被告,既然原告没有或者追加某人为被告,那么被告也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依职权追加被告的问题,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不侵犯国家。其理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例如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仅肇事司机,而未将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那是审判权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罢了,与被告无关。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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