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时,债权人均可依法主张其合法权益,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直至重整程序终止为止。在此期间内,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经营业务均由管理人全权负责管理,除非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自行管理相关事宜。
依据第七十三条与第七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期间内进行借贷活动并设立相应的担保措施,然而在重整期间内,担保权将暂时停止行使,除非担保物出现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的重大可能性,涉及到可能危及其担保权人利益的情况,否则担保权人无权启动担保权的恢复行使程序。依照第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债务人对于依法占有之他人财产,在重整期间内,权利人有权行使取回权,但须符合事前约定之特定条件。总之,尽管债权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期间内主张其合法权益,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债务,但是在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及经营业务均由管理人全权负责管理,除非债务人提出申请且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自行管理相关事宜。债权人在追索债务方面的权利并未因为破产重整而受到任何实质性的限制,然而在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财产及经营业务的管理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及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涉及到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及相关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工伤赔偿费用、丧葬抚恤费用,同时也涵盖了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应全额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偿经费;
(二)破产人需承担缴纳的潜在债务,除了上文提到的多种费用外,还包括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政策上明确要求所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补偿金;
(三)除上述已提及的各项债务之外,破产企业还存在各种未偿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全额缴付的税务款项;
(四)最后一类,即为通常意义上的破产能赔偿的债务,例如破产企业对供应商或债权人所欠账款。
在破产财产无法完全甚至部分资产去偿还优先考虑的债务时,其赔偿责任将依比例进行分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重整后债务谁来还
在完成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债权债务的承负方乃完全视乎具体事例而定。通常情况下,针对重整方案中,对于债权债务的清偿皆会有周详的策划与设定。在这个破产重整的艰辛历程里,各级法院会依法指派管理机构对负债企业进行全面的托管和运营处理。管理团队将会全力策划并拟订出一份详实的重整计划书,这份计划可能包含了诸如债务削减、还款期限延长以及债权转换为股权等等多个创新的解决途径。如果成功地执行重整方案,这家负债企业便有望重新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同时其所负担的各项债务也应当依照重整计划中的相关约定陆续予以偿还。倘若重整方案最终未能获得通过,那么这家负债企业很可能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届时其所负担的各项债务将依据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重整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其具体实施情况必须要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以及重整计划书为准绳。
企业破产重整时,债权人可依法追索债务。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二条,重整期自法院裁定重整起至程序终止。期间,债务人财产及业务由管理人管理,除非债务人获法院批准,方可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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