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承人在接受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时,仅需依照遗产实际价值之限来负担并履行被继承人依法所应纳缴的税款以及债务。换言之,继承人必须利用其所继承的遗产去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背负的债务,然而,这个清偿金额绝对不能超过遗产本身的实际价值。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去承担那些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进行额外的偿还。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家属(即继承人)有责任利用遗产来偿还债务,但是这种责任是具有一定限度的,并且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起诉怎么办
在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下列人士提出诉讼追偿债务:首先,倘若债务人发生了意外离世,则其财产继承人将负有以其继承所得之财产为上限对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的义务;
其次,若无可供遗产用以清偿债务且债务存在担保人的话,那么此项债务将会由提供担保之人负责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若是该笔债务符合确立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当债务人离世后,应由其遗属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最后,如无上述情况出现,则该项债权债务主体关系已解散,故无需继续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偿还顺序是什么样的
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负之债务的偿还顺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留下的遗产必须被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来进行债务的全额或部分清偿。
此处所说的遗产不仅涵盖了债务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各类财产,比如房屋、汽车、存款以及投资所得的收益等等,还包括其个人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和养老金等。
倘若债务人在离世前留有遗嘱并且对其债务的偿还做出了明确的安排,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遗嘱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然而,这种安排必须保证不会侵犯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债务人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债务。
当债务人的遗产无法完全清偿其所欠下的全部债务时,对于那些普通性质的债务,应当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清偿;而对于那些附带有担保的债务,例如抵押贷款、质押借款等,担保权人则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此外,在涉及到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仍然存活的债务人仍需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仅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继承人可拒绝超出部分债务,除非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务。家属有责任但有限度地偿还债务,并可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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