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方未能如期归还所欠债务之际,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八十九条款之规定,要求保证人承受其应尽的保证义务。倘若保证人确实负起了相应的保证职责,依据该法同一条款之规,保证人则有权请求债务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作为保障。除此以外,依第六百九十一条款所规定,保证的范畴将涵盖主债权以及与其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优先向债务人进行债务追索,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便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应有的保证责任。而在保证人履行完保证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确保自身权益。若债务人无法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其所负担的保证债务。若保证人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依据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确定,若保证合同中有对保证责任范围作出特殊约定的条款,那么保证人的责任将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证人履行其保证责任,并且在保证人完成责任后,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若债务人无法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其所负担的保证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1、借款、买卖或其他法律关系是否持有借据、欠条或合同,并不会对其法律诉求产生影响。
只需具备其他能够明确法律关系的确凿证据,例如电话录音、微信交谈纪录等,便可进行起诉;
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之内,债权人可以毫无阻碍地直接向原告(即债权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或被告(即债务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所欠款项及相应利息。
在提交诉讼申请时,需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法律关系确实存在,法院将根据这些证据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怎样去起诉
如果您正面临借款人借债却拒绝偿还的困境,倘若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进行起诉,以下是几个关键步骤供您参考:首先,务必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能够明确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等。其次,您需要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情况下,这将是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接下来,您需要着手起草起诉书,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您需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启动立案程序,并安排发送传票等法律文件,同时确定事例的开庭日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您需要清晰且准确地阐述事实和理由,以便更好地支撑您的诉讼请求。请特别留意,诉讼行为存在一定的时效性限制,一般来说,时效期限为三年。因此,建议您在时效期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债务方违约时,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履行后,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若无反担保,保证人可诉诸法律追偿。保证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追偿,但范围受保证合同约束。总之,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