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要求少还怎么办
若借贷者提出降低还款额之诉求,此项条款便属和解协议的范围之内。各相关方皆有自由与协商达成共识以达成和解。
然而,假如和解协议乃是在受欺骗、威胁等不公正事实影响之下所形成的,亦或是借贷者未能按照和解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出借方将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原已生效的法律文件的执行效力。在这种背景下,若借款人仍坚决主张降低还款额度,出借方不妨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请求恢复执行原已生效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借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对于借用他人资金而逾期未能偿还且消失无踪迹者,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借款方自失踪之日起已达两年之久,依据现代法治原则,可依法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员。
此类申请的提起主体可能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债务人的家属以及具备相关利益的个体或组织,作为债权人的您,自然也被视为其中之一,因此有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
在法庭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所有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是亲友等亲密联系人进行管理与维护。
而关于失踪者尚未清偿的税务开支、债务负担及应付其它各类费用,都应当由上述替代管财人利用失踪者的合法财产予以支付。
然后,假设借款者自失踪之日起尚不满两年,那么则应考虑适当延展诉讼时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当诉讼时效期限即将达到六个月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严重阻碍无法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便会中止。
直至实际消除引发中止时效的原因为止,诉讼时效才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借钱不还要怎样才能要回来
针对借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合法有效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借款证明资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其次,建议您尝试与借款人就还款事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通常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此外,在选择法院方面,务必要确保该法院具有对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并经审查立案之后,将进入审理阶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倘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以期实现债权的追偿。
若借贷者要求降低还款额,属和解协议范畴。各方可协商和解,但若协议受欺诈、威胁等不公影响,或借贷者未履行义务,出借方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件执行。借款人坚持降额,出借方可考虑法律手段,如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