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的怎么主张债权
在贷款人或借款人亡故之后,债权人有权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要求借款人或贷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对相应的债务承担清偿义务。继承人须以其所继承的遗产本身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履行对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清偿责任。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以遗产价值为限进行债务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定义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与继承人共同商议确定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债务的清偿方式,如有争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欠款如何索要
在债务人去世之际,是否能够以欠款要求得到清偿,须依据具体情境来决定。
首先,假如债务人亡故,其遗产继承人应以所继承之范围内的财产作为抵押支付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担;
其次,若缺乏财产且债务设有保证人,则须由保证人承担起保障义务;
再者,倘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妇共负的状况,那么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配偶则应承当相关的债务责任;
最后,若未存在上诉情形,债权人将失去追索欠款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的家属自愿偿还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欠款的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全额偿还吗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离世并不会导致担保人义务的自动撤销。担保人,究竟是需要全部清偿债务,还是仅需承担部分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担保形式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两种。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由担保人全额支付;然而,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则拥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尚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没有实际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担保合同中存在特别约定,例如明确了担保的最高限额或者设定了特定的还款条件等,那么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将会受到这些约定的严格约束。另外,如果债务人尚有遗产可供追索,债权人应优先从其遗产中寻求补偿,剩余部分才会由担保人负责承担。总而言之,担保人的责任及还款义务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准确判断。因此,当您遇到此类状况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贷款人或借款人亡故后,债权人可要求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清偿债务,以遗产价值为限。若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超额承担。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务。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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