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合同超越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提出不遵守还款义务之抗辩。即当债权方未能于法定时效期内发起诉讼时,债务人得以拒绝履行相应的债务,并在庭审环节就诉讼时效已经超期之事进行申辩。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最后的六个月之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无法作出要求履行的行为,则诉讼时效有可能会被中止。当时效从中止因素被解除之日起,于六个月后重新开始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亦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所阐述,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还欠款的请求、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还债责任以及,债权人发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等等。若是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实施了以上举措,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打断,自此或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诉讼时效期将重头计算。换言之,若借款合同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必须符合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解决
首先,倘若贷款逾期已久,我们建议您能积极尝试与借款人协商,共同商讨并努力促成借款人依照原先的借款合同或欠款证明进行还款事宜。
如果能够顺利达成还款协议,那么这份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若经过努力协商后仍未取得成效,且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鉴于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难以协调的问题,而借款人却未能偿还借款,此时,作为债权人的您可选择向对方寄送一份催收逾期借款通知书。
如果在收到通知书之后,借款人签章表示同意还款,那么这也被视为其对于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判
涉诉借据一旦超过法定应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应当进行中断、中止的情由。若经法院查明,此类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均可依此为抗辩理由并使之生效,此时法院有可能作出债权人败诉的宣判。而当法定诉讼期限终止后,债务人有权提出不再履行相应义务的反驳观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明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却并未对此抗辩,那么法院将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相关规定进行裁决。此外,若出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定情形,则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应,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总而言之,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借款合同超诉讼时效,据《民法典》192条,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但194条列明阻碍因素致债权人无法要求履行,诉讼时效中止,解除后6个月重计。195条述中断情形,如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同意还款、诉讼或仲裁等,此时效中断,自中断起或程序终了时重计。故,超时效债权人需满足中断或中止条件,方可通过法律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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