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其中一方故意捏造虚假债务试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被视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对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方,酌情减少其所应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甚至可以完全剥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倘若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前配偶存在此类行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构债务的现象,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加以充分考虑,并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存在此类行为的一方减少其所应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乃至完全剥夺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若在离婚之后发现存在虚构债务的行为,另一方仍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申请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下面给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类型。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答复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我们无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遗弃;
(五)具有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类型。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么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仅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婚姻关系中的虚假债务问题:
一方故意捏造虚假债务企图侵占财产,属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有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
离婚时,法院可对这类行为方酌情减少或剥夺其财产份额。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时需充分考虑虚构债务现象,离婚后仍有权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