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诉讼费用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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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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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想要打官司的话,要先把案子的手续费和别的什么事儿的钱给交上。当然了,实在是手头紧张付不起的话,也别怕,还能想办法缓缓递个申请让他们少要点儿或者干脆不用给。换句话说,要是你借出去的钱别人没还给你,那你就得先垫上这笔诉讼费。要是最后你赢了这场官司,那欠债的那个人就得帮你出这个钱;但要是你输了,那就只能自己掏腰包了。不过,如果你们两个人商量好了,也可以让他来承担这个费用。
借钱不还诉讼费用谁出

一、借钱不还诉讼费用谁出

在所有涉及到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必须向司法机构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当然,如果当事人在支付这些费用上确实存在困难,那么他们是有权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请求的。在此前提下,在有关借款未归还这一类的诉讼案中,处于原告位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应预先垫付所需的诉讼费用。若原告最终获判胜诉,被告则会被要求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反之,若原告败诉,那么其自身就需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

另外,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由被告来承担诉讼费用。

至于原告是否能成功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这将取决于法院对具体情况的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若借贷之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且踪迹难寻,债务之上设立了保证人者,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向保证人主张其应得之债权。

在确保保证人履行完债务义务后,更可依法向原债务人追索。

若债务人尚有合法配偶存在,债权人同样拥有要求其配偶协助偿还借款的权利。

在此情形下,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借之款确为家庭开支或因改善家庭状况所用,则该债务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理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债权人认为法律途径更为有效,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下落不明以致无法进行当面送达开庭通知,法院将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待公告期限届满,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收到此项公告,均视为已有效送达。

在后续的庭审环节中,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经过严格审查债权人所提出的债权证明后,法院将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

对于裁决结果公布后仍然未能获得偿还的债务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债务人失踪时间超过两年,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在此情况下,失踪人所拖欠的税款、债务及应付费用等,应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从其失踪时尚未使用或支配的财产中予以支付。

三、借钱不还诉讼流程及资料有哪些

关于如何进行借贷纠纷的诉讼流程,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环节:首要环节便是精心筹备起诉书,其中必须详尽地列出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接下来,将这整套起诉文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等,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后,将会着手安排送达传票等事宜,随后便进入了正式的庭审阶段。在准备诉讼所需的资料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书面形式的借据、欠条借款合同等;其次是能够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者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等;最后则是能够证明债权人曾经提出过债权主张的证据,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当尽可能地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缴纳案件受理费及费用。困难者可申请缓、减、免交。借款诉讼中,原告需预付费用,胜诉则被告承担,败诉则原告承担。双方可协商被告承担。缓交、减交或免交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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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诉讼律师费谁出?
借钱不还诉讼律师费由提出律师委托请求的一方自行支付,发生债务纠纷后,借款人、出借人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律师委托请求。在确定是否委托律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自己是否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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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诉讼费用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诉讼费先由原告在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确定如何分担。
二、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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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提起诉讼诉讼费谁出
在涉及到民商事纠纷的诉讼过程当中,申诉方负责缴纳并负担受理请求所需的诉讼费用。对于借款不还此类特殊类型的案子而言,作为启动起诉程序的当事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债权人,需提前支付涉案的诉讼费用。倘若债务人为案中的借款人,且其最终赢得了官司,那么他们有权利要求债权人退还已经预先支付的诉讼费用。然而,若诉讼标的位于债务人为借款人的情况之下,破产人也即是指借款人,将须自行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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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于是提起诉讼,想知道离婚诉讼程序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呢?
[律师回复] 婚内债权债务能否成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对财务有明确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成立,即此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或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此种情况下,婚内债权债务可否成立?有人认为:债权债务不能成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财产内所谓借款,是很难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的。另一种说法认为:债权债务可以成立,婚姻关系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也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这也实际上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此种规定是相当合理的,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从而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依据借款关系的性质,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时,已明确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对方,这一表示应是双方对该笔借款的所有权属进行约定的依据,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此外,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它显然也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因此,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认定为有效的是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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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借给我的朋友,然后他把钱转借出去结果没钱还打算转让债权,请问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诉讼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诉讼主体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另外,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对债权债务的转移也有涉及,如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其属于遗产范围的合同权利义务即转移于继承人。总之,债权债务的转移大部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由于债的相对性原理,债的效力只涉及债权债务的相对方,而债权债务的转移却打破了债的相对性,从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因此,用法律规范债权债务的转移行为,避免因涉及第三人而产生纠纷就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合同法从第七十九条至第九十条对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尽管如此,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并由此引起民事诉讼,发生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并不十分清楚,多数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被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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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借钱不还的诉讼费谁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起诉借钱不还的诉讼费谁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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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去法院诉讼费谁出
咱们要是打官司,就得按规矩给法院交钱办案子。但是,如果真的没有那么多钱的话,是可以跟法院申请先缓缓再交,或者少交点,甚至是干脆别交了。所以,咱要是借出去的钱对方没还那回事儿,作为原告的我们要去法院起诉他也是得掏这部分钱的。当然,如果咱们自己也真是够穷的,也是可以去找法院申请少收或不收这个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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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费谁出,民事诉讼律师费谁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自己出,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要写在诉讼请求中。 不会判由败诉方承担你的律师费。 在中国不是强制的律师代理,就是说国家认为可以不请律师,所以说这个律师费就不是必须得开支,所以不支持。除非是侵犯着作权之类的案件等特殊的案件一般是不会支持律师费的;目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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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欠钱不还诉讼费谁出
正常情况下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明确规定了没有借条欠钱不还诉讼费谁出,不过,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需要先自行缴纳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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