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款未按期偿还的诉讼案件中,尽管可能缺乏书面的借据或合同作为依据,但若原告能向法庭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则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将会被认可。
具体来说,证据的类别并不仅限于传统的书证,还涵盖了诸如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多元化的形式。只要原告能够运用上述任何一种证据类型来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他/她的诉讼请求便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当事人有义务为支持自身的诉求而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原告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亦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全面且客观地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因此,即便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原告能够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并提交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其提起的诉讼请求仍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欠钱不还怎么弄老赖
针对在实施借款行为之后,对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
其次是寻求调解;
紧接着,我们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另外,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效或者无法生效,那么,最坏的情况就是诉诸于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
“出借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债权凭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据、收据和欠条等,同时还要提供其他有关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双方可能并未留下书面协议或凭证,仅凭口头约定难以作为判决依据,所以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为了充分保障出借方的合法权益,该条款还进一步强调了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
即,只要出借方持有有效的债权凭证,即使这些凭证上并未注明债权人身份,法院仍会予以立案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合理且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若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将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欠钱不还起诉前准备什么资料
对于试图对拖欠债务不予偿还的债务人提出起诉的行为,您应当精心准备以下主要的法律文件:首先是起诉状,在这其中,您应当详细地罗列原告与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详述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其次,您需要收集并展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有力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借据、借款合同、交易转账凭证或者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能够充分证实您与对方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并且使人们清楚了解债务具体情况的关键证据。然后,您还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原始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已知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那么便可以申请由有行使权力的人民法院协助获取被告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手头上已经拥有了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那就更好了。最后,若您与被告约定了利息事项,则须准备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利息计算方法和金额。待所有必需的文件都准备妥当之后,您即可向具有属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正式的诉讼程序。
在借款未还诉讼中,即便无书面借据,原告如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如陈述、物证等,其诉求将被认可。法院将全面审查证据,无书面借据时,原告通过合法途径提供证据,其诉求仍有效。